各项目单位🦸🏿♂️:
请贵单位依据教育部🦃、财政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经费立项等有关手续🧟,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项目预算🧕🏽,落实项目实施的细化工作:编制项目细化论证报告,填报详细的设备购置清单或房屋修缮清单、项目进度管理表🙆🏽、经济责任书🦐。
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🩸,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(明德主楼11层1119室,电子版发送至信箱:ruc211@ruc.edu.cn ),电话🦴:82509665🚴♂️,82509655👨🏻🔬👷🏻♂️。
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
2015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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